接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通知,2013级淄博籍部分学生参加医保年限有中断现象。为保障医疗保险的连续性,需补交中断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参加淄博市“新农合”的学生,可提供中断医保年限期间参加“新农合”的参保证明,无证明者按补交医保费对待。 “新农合”参保证明:中断年限期间的参保交费单据或中断年限期间的参保证明(到原参加“新农合”的参保部门开具)。 二、未参加“新农合”的学生需补交中断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三、请将原参加淄博市“新农合”的学生于2013年11月26日(下周二)将交费单据或证明材料送交大学生事务中心,整理好交校医院医保办。 四、请需补交中断医保年限期间医保费的学生于2013年11月26日将补交款足额存入农行存折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大学分理处,姓名:王冰丽,账号:15-256400460389383),于11月27日前由个人将农行存款回执单送交校医院四楼医保办。过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医保,不再另行通知。 后附2013级需补交医保费学生名单及缴费金额。 医保办 2013-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