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宣普发[2014]20号
关于组织参评第十一届山东省 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办公室;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宣传(政工)科: 为做好第十一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推荐评选工作,全面展示我市文化强市建设和繁荣文艺创作工作取得的成绩,现将申报参评省“文艺精品工程”的具体要求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将推荐参评作品材料于2014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教科,联系电话:2306378;电子邮箱:zbwjk2006@163.com; 办公地址:市委院内群工楼311室。 附:1、省委宣传部关于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 参评作品的申报要求 2、市委宣传部关于报送推荐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3、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申报表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2014年3月24日 附件1 省委宣传部关于第十一届山东省 “文艺精品工程”参评作品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凡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由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省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参评。 二、申报时间 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申报作品条件 1、戏 剧 在省内外演出达30场以上。 2、电 影 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 电视剧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有较高收视率。 3、广播剧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有较广泛社会影响,有较高收听率。 4、歌 曲 在省内外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以上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在省内外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盒式录音带、CD光盘,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图 书 须为原创作品,由我省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2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省委宣传部有关处室组织和参与编写的图书不参评。 四、申报材料 1、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一式3份。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申报时须提供《图书出版综合报告》一式3份。 2、按要求填写省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 3.每项申报作品请申报单位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注明。 五、具体项目要求 1、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 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 2、申报参评戏剧作品(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报送DV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申报参评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报送DVD碟3套,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4、申报参评广播剧作品报送C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5、申报参评歌曲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2份,歌谱纸张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附在申报表之后(表一、谱一,表二、谱二……),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CD光盘3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每种图书提供样书15套。 附件2 市委宣传部关于报送 推荐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为促进推荐工作高效、节俭开展,各类作品按照附件1所要求的申报材料组成,均准备一式2份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即图书类每部作品报送图书样本、申报表、《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各2份,戏剧及广播剧类每部作品报送碟片、申报表、《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脚本各2份,歌曲类报送碟片、申报表、《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歌谱各2份,影视剧类报送碟片、申报表、《精神产品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各2份。市委宣传部研究确定我市向省推荐参评的作品目录后,将统一规范各类作品报送材料数量和样式。 2、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避免报送不符合类别和体裁要求的作品,避免报送明显达不到省精品质量水平的作品。 3、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等单位每类作品的申报数额原则上不超过2部。市文广新局报送戏剧作品不超过3部,市文联报送图书、歌曲各类均不超过3部,市广电总台报送影视剧、广播剧、歌曲各类均不超过3部。 4、市委宣传部将于4月7日组织对申报参评作品评审工作,确定我市推荐名录。请各单位及时上报。 附件3 “文艺精品工程”戏剧申报表 (第十一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文艺精品工程”电影申报表 (第十一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文艺精品工程”电视剧申报表 (第十一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文艺精品工程”广播剧申报表 (第十一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文艺精品工程”歌曲申报表 (第十一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文艺精品工程”图书申报表 (第十一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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