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要求,改革课程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实践育人,重视课程授课过程管理,促进教学效果,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本办法的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范围
(一)音乐学专业:
1.声乐(1)(2)(3)(4)(5)(6)(7)(8)
2.钢琴(1)(2)(3)(4)(5)(6)(7)(8)
3.器乐(1)(2)(3)(4)(5)(6)
(二)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主修(1)(2)(3)(4)(5)(6)(7)(8)
2.键盘主修(1)(2)(3)(4)(5)(6)(7)(8)
3.器乐主修(1)(2)(3)(4)(5)(6)(7)(8)
4.舞蹈主修相关技能课程
5.钢琴 (1)(2)(3)(4)(5)(6)
二、考核内容
(一)技能课上课出勤
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13〕124号《bat365在线平台登录入口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生的考试资格。相关技能课程的出勤记录由任课老师负责记录,任课教师于18周之前将取消考试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学管理科,统计后报教务处,可取消该生对该课程的评价资格。
(二)技能课平时练习
学生课下练习是技能课程学习中的重要环节,部分学生的自觉能力较差,课下练习时间无法保证。为确保技能课程授课质量,特制定出每学期的最低练习时间,将学生练习时间纳入考核成绩,甚至低于最低练习时间的学生可取消其相关的技能课考试资格。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教研室制定实施。学生平时的练习时间,可以参考学院琴房管理系统的学生使用记录:钢琴、声乐参考南楼琴房的使用记录,器乐参考北楼琴房的使用记录;舞蹈主修学生的相关练习记录,以舞蹈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训练、排练记录为准。最低练习时间拟定如下:
专业 | 课程 | 最低练习时间 | 统计区间 | 琴房位置 |
音乐学 | 声乐(1)(2)(3)(4) 钢琴(1)(2)(3)(4) | 100小时 | 1-17周 | 南楼琴房 |
音乐学 | 器乐(1)(2) | 100小时 | 1-17周 | 北楼琴房 |
音乐学 | 声乐(5)(6)(7)(8) 钢琴(5)(6)(7)(8) | 100小时 | 1-17周 | 南楼琴房 |
音乐学 | 器乐(3)(4)(5)(6) | 100小时 | 1-17周 | 北楼琴房 |
音乐表演 | 声乐主修(1)(2)(3)(4) 键盘主修(1)(2)(3)(4) | 100小时 | 1-17周 | 南楼琴房 |
音乐表演 | 器乐主修(1)(2)(3)(4) | 100小时 | 1-17周 | 北楼琴房 |
音乐表演 | 声乐主修(5)(6)(7)(8) 键盘主修(5)(6)(7)(8) | 100小时 | 1-17周 | 南楼琴房 |
音乐表演 | 器乐主修(1)(2)(3)(4) | 100小时 | 1-17周 | 北楼琴房 |
音乐表演 | 钢琴(1)(2)(3)(4)(5)(6) | 100小时 | 1-17周 | 南楼琴房 |
音乐表演 | 舞蹈方向相关技能课 | 练习时间统计及考核标准由舞蹈教研室决定 |
每学期18周之前由学院教学管理科提供数据,由各教研室主任进行最后审核。舞蹈教研室任课教师18周前将相关记录提交给教研室主任做最后审核。
(三)考核方式
技能课程的考核应由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组成,考核形式、评分办法及具体考核时间由相关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实施。平时、期中考核、期末考核的成绩所占比例,由各教研室决定。因期中考核所产生的工作量按照监考工作量统计。
三、信息化平台技术支持
学院开发建设南楼琴房管理系统、北楼琴房管理系统、技能课考试报考系统。公布各系统服务器查询网址供老师、学生调阅参考:
南楼琴房使用查询: http://10.12.11.19/
北楼琴房使用查询:http://10.12.11.19:8080/
技能课考试曲目报名:http://10.12.11.36/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bat365正版唯一官网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