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师资来源结构,经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青岛市教育局拟公开招聘部分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到直属学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招聘范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的2018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办法
(一)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安排通过招聘学校网站(见附加1)公布。
(二)招聘程序
1.联系双选。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018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招聘学校联系,将《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第五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证书和材料电子件发到招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各招聘学校也将通过各种方式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2.资格审查。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招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从业技能大赛参赛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3.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面试相关安排通过招聘学校网站公布。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附件1。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面试按百分计,增加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
4.考察、体检。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和聘用。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为聘用制教师,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制人员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聘用制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学校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未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的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
4.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学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招聘监督电话:81703623。
附件: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018届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附件1.xls
2.师范类高校高技能毕业生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