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实验小学始建于1988年,已被列为国家、省、市、区教改重点实验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青岛市绿色学校、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市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市精神文明单位、省红旗大队、全国创造教育先进集体、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
一、招聘岗位
美术,2人
书法,2人
校办工作,2人
音乐,2人
二、应聘条件
1.符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综合素质高,具备履职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水平,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教学软件,能够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教师资格证优先。
5.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程序
1.邮件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报名邮箱:qdlcsyxxrs@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单位+姓名”,通过邮件附件发送,勿使用外部链接。不按规定格式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本次招聘工作。
3.考核:考核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形式。考核内容含基础学科知识、学科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展示等部分。
4.用人单位考察: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人员。
5.体检,公示。
6 .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教师,按事业编制引进;其他新进人员按预聘制引进。预聘制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薪酬、职称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根据资格证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及用人方式。
2.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
3.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4.联系方式
人事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532-87550162地址:李沧区东山三路1号。